1、補助對象:依人民團體法核准立案,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商圈權責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且陳報本處之商圈組織。
2、本補助案每一商圈僅限提一案,超過者恕不受理,補助金額每案上限為新臺幣30萬元。
3、本案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8年10月7日下午5時止,以本處收件日期為準,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4、本案申請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處委託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詹建德先生或蔡伊閔小姐(電話02-23911368轉1379或轉1289)。如仍有其他問題,可再洽本處林毅誠先生(電話02-2366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