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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信箱

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意條款及驗證電子郵件

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再行送件:

  1. 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非因公務需要,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但基於行政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如涉及所屬部會權責業務,將轉請主管單位處理並逕行回復,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等),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主管單位。
  2. 如您所提內容、身分有保密之需要,或考量電子傳送可能產生之資訊安全風險,請您改以書面郵寄至本處(地址: 106606 臺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收),本處再視權責歸屬,行文各主管單位處理。如因檢舉內容、身分有保密之需要,並請加註「保密」字樣。
如未收到「驗證信」,請檢查垃圾信箱或確認電郵信箱是否輸入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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