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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沿革
- 民國55年: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委員會成立「中小企業輔導工作小組」,舉辦小型工業貸款及週轉業務。
- 民國57年:「中小企業輔導工作小組」改組為「中小企業輔導處」,辦理中小企業調查、發展、研究先進國家之輔導方法,推動技術、管理、財務及 合作組織等工作。
- 民國59年:>經濟部工業局設立「中小企業聯合服務中心」,著重技術管理之研發,配合後來成立之信保基金與中小企業銀行加強中小企業輔導。
- 民國70年:經濟部於民國70年元月15日成立中小企業專責輔導機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以協助中小企業健全發展。
- 民國73年:「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織條例」於民國73年11月28日公布施行。
- 民國80年:「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於民國80年2月4日總統令公布施行。同年發布施行「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暨「中小企業輔導體系建立及輔導辦法」。
- 民國82年:發布施行「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 民國83年:行政院於民國83年4月8日發佈施行「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正式成立行政院中小企業 政策審議委員會。
- 民國86年:民國86年7月21日將保護中小企業條款入憲,於增修條文第10條第3項明示,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 民國90年:自90年12月3日起中小企業處進行工作調整及組織重塑,以功能性質劃分組別及科別,並將原數字之單位名稱修正為以功能命名,成立政策規劃組、經營輔導組、創業育成組、知識資訊組及服務廣宣組等5組,以利民眾洽公辨識。
- 民國91年:行政院於民國91年12月23日核定「微型企業創業貸款推動計畫」、「微型企業創業貸款要點」及「微型企業創業貸款輔導要點」,以協助中高齡失業者開創事業第二春。
- 民國92年:行政院於民國92年4月8日核定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之主管機關由財政部改為經濟部,以強化整體輔導中小企業之綜效。同年12月17日總統令公布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13條,使各界捐助信保基金資金有法源依據。行政院於民國92年6月3日發布「中小企業人力協助辦法」,鼓勵中小企業增僱18至65歲之失業人員,成功協助超過36,000人就業。
- 民國93年:為配合政府政令新增推動中小企業人力協助執行計畫、微型企業創業貸款輔導服務計畫、信保基金及聯合輔導基金業務,並配合強化馬上解決問題中心貸款協處功能成立財務融通組,奉行政院核定增列職員12名,並於3月1日起辦理組織重塑。
- 民國94年:辦理第1次(2005年)全國中小企業發展會議,研議多項議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在台北舉辦「APEC第4屆微型企業次層工作小組會議」、「APEC第20屆中小企業工作小組會議」及「APEC中小企業產業群聚研討會」等3項APEC會議。
- 民國102年: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於102年1月1日裁撤,該會第一處青年創業及婦女創業業務移撥本處,成立臨編之創業組承接,賡續推動辦理,原創業育成組配合業務調整,更名為「創業組」。
- 民國104年:配合經濟及能源部中小企業局處務規程草案所列之一級業務單位規定設置5組,本處本(104)年3月13日召開因應組織調整會議,業決議自104年5月1日將創業組及育成組合併為創業育成組。
- 民國112年:配合經濟部組織法修正,本處自112年9月26日起更名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