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編號 | 251028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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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 請教計算基層員工薪資是否需要考量 |
| 內容 | 請問在計算基層員工之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是否應該要依據「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2,「排除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之當年度增僱二十四歲以下或六十五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之人數及因增僱所支付之薪資金額。」,扣掉24歲以下及65歲以上的人? |
| 回覆內容 | 錢小姐您好: 有關您於本(114)年10月28日致本署意見信箱,詢問「計算基層員工之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是否需要扣除24歲以下及65歲以上員工」,敬復如下: 依據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第2條第2項第3款規定,係以企業「是否於當年度申請適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3項員工加薪租稅優惠」為判斷基準,如中小企業依該條規定申請加薪薪資費用租稅優惠,需排除申請適用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之員工名單人數、及當年度申請適用增僱所支付之薪資金額,非一律將所有該年齡層員工自分母、分子中剔除,俾避免增僱對象同時重複享受加薪之加成減除租稅優惠。 感謝您的寶貴意見,後續如有任何相關問題或反映事項,請洽本署承辦人林盟浤先生,電話:02-2366-2239,電郵:mhlin@sme.gov.tw,再次感謝您的來信。 敬祝 身體健康闔府平安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