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拔擢在國際市場具高度競爭力之出口績優中小企業,鼓勵其以國內為主要經營基地,積極開拓國際舞台,健全企業營運管理,發揮中小企業小而美、小而精、小而強之精神,足以作為國內中小企業之典範。
1.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2.負責人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且設立登記時間達3年3.最近3年其中至少2年有稅前獲利,且截至前一年年底無累積虧損4.出口比重及金額(須符合其中一項)(1)前一年出口金額占公司總營業額25%以上(2)前一年出口金額2億5,000萬元以上(綜合服務組3,00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