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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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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國發基金投資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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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5-12-29
  • 點閱次數:17
  • 供稿單位:財務發展組
  • 資金支援
  • 投資服務
  • 諮詢服務

國發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

核心資源
1.遴選搭配投資人(加速器/投管/企業創投) 2.搭配投資人與國發基金共同投資中小及新創企業,協助中小及新創企業營運發展
輔導內容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於112年2月20日通過「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第二期)」並委託本署執行,再次匡列100億元投資資金,藉由與民間搭配投資人共同投資具發展潛力之中小企業,延續第一期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之精神,並持續深化與投資生態系夥伴合作,活絡國內創業投資環境。

申請條件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事業」及以下條件
1.國內設立登記之中小企業或是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中小企業
2.不得為上市、上櫃企業

聯絡窗口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投資專案辦公室
聯絡電話
02-2368-0816#342、354
網站連結
https://0800056476.sme.gov.tw/smeinvest2/

檔案下載

  • 國發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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