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運用各界人力資源,以促進我國中小企業之發展,遴聘具服務熱忱之專業人士,投入地方企業服務之志工行列,透過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 (企業服務志工)積極參與各項中小企業活動,宣達政府各項施政措施,擔任政府與中小企業間之橋樑;並配合各縣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建構完整而綿密之企業服務網絡。
1.具五年以上企業經營經驗,且經營良好之企業負責人或經理人。
2.具五年以上專業技術經驗之專任主管人員。
3.具五年以上執業經驗之會計師及律師。
4.具五年以上企業經營管理或專業技術經驗,並自政府機構或公民營企業依規定退休者。
5.三年內曾榮獲國家磐石獎、品質獎、創新研究獎、菁英獎、小巨人獎、創業青年楷模(含海外者)之得獎人或得獎企業之負責人,或其推介同公司之經理人。
6.從事中小企業投融資、經營管理、創業育成、資訊科技應用、政府法規相關議題或有助中小企業發展之相關研究,並獲得國內公民營機構主辦之碩博士論文獎或其他學術研究獎項,或曾參與產學合作相關計畫,並具立案之大學院校助理教授級以上之現職學術研究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