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案號]1110321-002 [公告次數]第1次 [法令依據]促參法 [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否 [案件名稱]南港及高雄軟體育成中心營運移轉案 [主辦機關]經濟部 [主辦機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被授權 [被授權機關名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被授權機關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 [被授權機關依據]經濟部110年04月19日經研字第11000031620號 [被授權機關事項] 1.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 2.訂定公告招商相關文件內容。 3.辦理公告及甄審。 4.辦理議約、簽約、履約管理等事宜。 [公共建設類別]科技設施-18-2育成中心及其設施 [民間參與方式]OT: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辦理公聽會日期]110/09/23 [可行性評估日期]110/12/23 [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一、本計畫屬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暨促參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2款所規定科技設施類別之育成中心及其設施。 二、基本規範:詳如申請須知及營運契約書稿。 三、本計畫用地範圍:1.南港軟體育成中心位於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1號及19-13號E棟3樓、4樓及5樓,其停車位位於A、E棟之B1、B2。2.高雄軟體育成中心位於高雄市前鎮區復興四路2號4樓。 [計畫許可年限]5年6個月 [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否 [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 [營運績效補貼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 一般資格:申請人應有營運育成中心、培育或輔導資訊、通訊、軟體產業或相關企業之營運實績,申請人如為企業聯盟,至少應有一成員具備前述資格。 (二) 財務能力:單一公司申請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企業聯盟各成員最近3年內應無退票紀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本案之甄審作業程序採一次遞送申請文件,分資格審查及綜合評審二階段辦理。一、第一階段為資格審查階段。二、第二階段為綜合評審階段,由甄審委員會就合格申請人所提營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進行綜合評選。四、評審項目包括申請人組織及實績(15%)、營運計畫(35%)、財務計畫(15%)、整體投資規劃及權利金繳納計畫(10%)、風險分析與保險計畫、移轉及返還計畫(10%)、創意及回饋事項(5%)、簡報及回覆答詢(10%)。五、餘詳如申請須知第五章甄審作業方式 [有無協商事項]否 其他 [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逕至財政部促參司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站或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網站下載 [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無 [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 [申請保證金]0元 [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是 [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否 [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附件列表]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南港及高雄軟體育成中心營運移轉案」申請須知(公告版).pdf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南港及高雄軟體育成中心營運移轉案」委託營運契約(草案)(公告版).pdf
[聯絡人]吳駿欽 [聯絡人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聯絡人電話]02-23680816分機252 [聯絡人傳真]02-23673914 [聯絡人Email]ccwua@mo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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