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公告
公告日:110/10/13 [機關代碼]3.13.5 [機關名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單位名稱]創業育成組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 [聯絡人]吳先生 [聯絡電話](02)23686858分機267 [傳真號碼](02)23673914 [電子郵件信箱]zqwu@moea.gov.tw [標案案號]A31103803 [標案名稱]110年社會創新服務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標的分類]勞務類92 - 教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8,00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否 [預算金額]4,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後續擴充]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本案自決標日起算屆滿1年,後續擴充1年,金額暫定為新臺幣400萬元整,後續擴充項目: (一)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二)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招標方式]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10/10/13 [是否複數決標]是 [是否訂有底價]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是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110/11/11 17:00 [開標時間]110/11/12 10:30 [開標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第四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履約地點]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為起始日起算1年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人民團體、商號、行號、合作社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請依下列規定檢附證明文件(廠商所檢附證明文件,應與投標廠商名義主體一致):檢附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稅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允許外國廠商投標:在廠商當地國依法設立登記,相當於我國之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投標文件之項目與條件與本國廠商完全相同,其文件並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工本費;■免收。郵寄者另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00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無記名■領取或□購買,本處三樓秘書室或至工程會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說明會}:■無 □有(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地點:本處第 會議室) {保留增購權利補充說明}:本案自決標日起算屆滿1年,後續擴充1年,金額暫定為新臺幣400萬元整,後續擴充項目: (一)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二)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其它}: 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662294,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本處新創採購窗口吳先生,電話:(02)23662267、傳真(02)2367391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10/10/12 14:59 [評選委員會成立時機]開標前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是 [專家學者評選委員人數 ] 電腦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 人 自行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 人 自行遴選,非專家學者資料庫 人 [機關評選委員人數 ] 非招標機關 0人 招標機關 人 [評選委員總額] 人 [是否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否 [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辦理者已經上級機關核准]否
註:◎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