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
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公告日:110/04/22 [機關代碼]3.13.5 [機關名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單位名稱]創業育成組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 [聯絡人]陳小姐 [聯絡電話](02)66002570 [傳真號碼](02)27135709 [電子郵件信箱]service@spp.org.tw [標案案號]A31103510 [標案名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10年第1次新創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標的分類]財物類389 - 其他製造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148,00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巨額 [有無已簽准預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有 [傳輸已簽准之內容檔案名稱]預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txt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否 [預算金額]98,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後續擴充]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契約期限未屆期而預算金額用罄時,得於5,000萬元額度內辧理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是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更正序號]02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110/04/22 [原公告日]110/04/16 [是否複數決標]是 [是否訂有底價]是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是 [截止投標]110/05/17 17:00 [開標時間]110/05/18 10:00 [開標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萬元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履約地點]其他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為起始日起算18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是 [採購監辦]依政府採購法第12條規定,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廠商資格摘要]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商號、行號、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2.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所檢附證明文件,應與投標廠商名義主體一致) 3.廠商投標本案智慧照護領域-第2組第1項至第18項,須具有與履約能力相關之基本資格: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應檢附證明文件: 1.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須知附件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4.本案採購標的包含屬醫療器材,投標廠商投標品項屬醫療器材者,應檢附製造業或(及)販賣業藥商許可證、醫療器材許可證、優良製造規範證明函。(以上文件需於開標當日仍在有效期限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否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工本費;■免收。郵寄者另附回郵郵資新臺幣100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無記名■領取或□購買,本處三樓秘書室或至工程會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說明會}:■無 □有(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地點:本處第 會議室) {保留增購權利補充說明}:契約期限未屆期而預算金額用罄時,得於新臺幣5,000萬元額度內辦理後續擴充。 {其它}: 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662294,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本處新創採購窗口陳小姐,連絡電話:(02)6600-2570,傳真:(02)2713-5709,電子郵件信箱:service@spp.org.tw。 {更正公告說明1}:原招標文件之「價格標封」及「跟進標封」2件檔案文件內容,漏有「智慧教育」選項,予以更正。 {更正公告說明2}:1.因應無人機資安要求,調整投標須知內容【組件來源及合規佐證釋明表】無人機品項。2.修正投標須知附件十一_投標廠商自我檢查表第9項目服務建議書要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是 [機關名稱(英)]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機關地址(英)]3FL., 95 ROOSEVELT RD. SEC. 2, TAIPEI,TAIWAN, 106 R.O.C. [標案名稱(英)]2021 Inter-Entity Supply Contracts procurement for Start-up [聯絡人(英)]Miss Chen [聯絡電話(英)]+886-2-66002570 [傳真號碼(英)]+886-2-27135709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英)] 1.Price for selling on-site : cash only NT$0. 2.Price for selling via mail order : postal money order NT$100 , made payable to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3.Price for acquiring electronic tender documentation on the internet (URL: web.pcc.gov.tw): electronic payment NT$20. [領標地點(英)]3FL., 95 ROOSEVELT RD. SEC. 2, TAIPEI,TAIWAN, 106 R.O.C. [附加說明(英)]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10/04/15 16:57 [評選委員會成立時機]開標前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是 [專家學者評選委員人數 ] 電腦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 人 自行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 人 自行遴選,非專家學者資料庫 人 [機關評選委員人數 ] 非招標機關 0人 招標機關 人 [評選委員總額] 人 [工作小組成員]
採購專業人員 姓名 是 郭昱青 是 張淑茹 是 吳政慶 [是否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否 [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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