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13/01/22 [機關代碼]A.13.5 [機關名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單位名稱]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 [聯絡人] 陳超傑 [聯絡電話] (02)23680816#279 [傳真號碼] (02)23673883 [電子郵件信箱]ccj@sme.gov.tw [標案案號]B31133502 [標案名稱]113年度「自設育成中心履約管理與招商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 1,30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 1,3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本案是否曾以不同案號辦理招標公告] 否 [是否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未提供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13/01/2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3/01/29 17:00 [開標時間] 113/01/30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第四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本案為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部分招標文件為「開放文件格式(ODF)」,請以ODF文件應用工具開啟及編輯所下載之招標文件。【ODF文件應用工具請自「數位發展部」官網下載(網址: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二、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吳先生,(02)23680816分機254。 三、本署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6622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 四、投標廠商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立學校、商號、行號、自然人(事務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執業執照(自然人檢附)、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立大學檢附公函即可。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1.檢附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其屬所得稅部分,為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 113/01/19 10:31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