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代與媒體對去年三倍券的兌付金額有疑義一事,經濟部說明,有關經濟部送立法院去年三倍券成果報告,在三倍券紙本與數位的兌換金額上,因為計算方式不同,不能以全部領用人數乘上3,000元計算兌付金額來估算,因為最後仍有價值2.59億元的三倍券紙本未兌換,且表中所指的數位消費102.08億元,係指綁定數位已滿額具兌領資格之民眾總消費金額(每人平均約為5,800元),並非3,000元,相關資訊在報告內文及附表加註的方式都有做說明。
振興三倍券紙本券兌付及數位券請領回饋方式有別。紙本部分,民眾以一千領取三千紙本券,消費後店家可將紙本券至銀行兌領現金,而數位部分為民眾綁定後消費滿額達3,000元,始獲回饋金2,000元。
在經濟部送立法院的報告,兌付統計表中所列之數位兌付金額已於內文中載明,並於表下加註說明係指數位支付消費滿額具兌付資格之金額,即民眾請領回饋時之累計「消費金額」的加總,共102.08億元,惟依回饋規定,政府實際支出為35.28億元(消費達到滿額的回饋人數*政府回饋的2,000元),加上紙本兌付金額642.89億元,共計約678億元。至於與預計支出的681.72億元金額相差約3.5億元,主要是因為約181.2萬人綁定數位,最後是176.4萬人達到滿額標準,另有紙本流通在外未兌領約2.59億元。外界若將全部領用人數以3,000元估算所得約700億元(2,332萬人*3,000元),就會出現計算上的落差。因此,媒體報導所謂44億元的黑數,並非事實,只是計算方式的落差,報告裡也有註明。
去年 7 月三倍券發放後, 8 至 11 月零售業及餐飲業營業額,屢創歷年同月新高,顯見三倍券確實促進消費動能,有效帶動民間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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