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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場域實證‧共創解題」實施計畫自即日起至本年4月7日止受理出題申請

發布日期: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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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規劃「新創採購-場域實證‧共創解題」實施計畫,凡由中央機關、地方政府(含直轄市、縣市政府)、公營事業、中小企業、國內銀行業等,依據政策規劃、新創產業發展藍圖或智慧城鄉推動等符合本計畫目標策略,與解題企業進行場域實證者,得提出提案規劃。
壹、出題資格:
一、中央機關、地方政府(含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公營事業。
三、國內銀行業。
四、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貳、出題模式:
一、單一機關或企業提案。
二、機關結盟提案(僅機關提案適用):跨縣市不同機關、跨縣市同機關、同縣市不同機關,具有實證共同需求,得聯合提出提案規劃。
提案受理自即日起至本年4月7日止(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收文收件日期為準),請檢具完整提案計畫書向本處提出申請(如附件2)。相關訊息請詳閱作業手冊(如附件1)。

洽詢電話:02-6600-2570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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