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強化商圈科技應用能力、營造友善消費環境,鼓勵商圈組織及在地業者共同參與,透過資訊科技應用、服務創新,全面提升地方商業經營軟實力,特辦理本輔導。
二、申請對象為商圈組織,且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人民團體法或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自治條例核准立案之商圈組織。
(二)商圈基本資料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12年2月15日前函送至主辦單位備查。
(三)限單一商圈組織提案,且需於111年2月16日以前成立。
(四)110年8月15日至112年2月15日期間依法召開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且會議紀錄經主管機關備查。
三、參與店家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之商圈組織及參與店家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 重複申請主辦單位其他輔導或補助計畫。
(二)以全職員工人數9人以下之微型企業為主要輔導對象。
(三)未曾使用本部商業司「推動中小型店家數位轉型補助方案」。
(四)未獲得110至112年度相關部會之「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計畫」資源者。
(五)未連續獲得本處110~111年度相關輔導資源。
四、受理時間:自核定公告起至112年3月1日(星期三)下午4時止。
五、執行期間:自核定次日起至112年10月15日止。
六、提案相關資訊:提案詳情與作業規範請參閱附件112年度「雲世代商圈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雲世代商圈數位轉型輔導申請須知」。
七、申請方式:於計畫網站(https://microcloud.sme.gov.tw/)採線上申請。
八、本案申請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處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02)7707-4854、(02)7707-4844、(02)7707-4846、(02)7707-4856、(02)7707-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