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及目的
本處自109年起推動「在地青年創育坊」,強化返鄉青年支持輔導體系,針對在地青年發展需求,匯聚資源形成在地青年新網絡,以青創帶動地方創新,為地方帶來創新動能與發展契機。
二、計畫說明會報名連結與資訊:https://user189071.psee.io/4d2pv4
三、補助對象與申請資格
本補助計畫區分為「標竿組」及「新銳組」2組,申請資格說明如下:
(一)模組定義與對象:
1.標竿組:具創育輔導能量且前一年度 輔導至少6家所在縣市中小企業 實績者。
2.新銳組:深耕在地且具創育輔導機制與熱忱者。
3.未執行過本處「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之創育機構得優先補(捐)助。
(二)申請單位須為依我國法律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企業(不含外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不含大專校院)。
(三)提案申請人(計畫主持人)須為本國國籍並年滿20歲至45歲之個人,且須為申請單位創辦人、合夥人或專任聘僱人員。
(四)申請單位須具有實體培育空間,並擁有或取得該場域使用權,以作為協助青年返鄉、留鄉發展之營運空間。
(五)計畫投入人力未同時執行其他政府單位育成計畫、育成加速器計畫者。
四、補(捐)助額度
模組 | 申請補(捐)助款額度 | 預計補助案數 |
標竿組 | 原則每案定額補(捐)助新臺幣150萬元/年 | 8案 |
新銳組 | 原則每案定額補(捐)助新臺幣75萬元/年 | 10案 |
相關訊息請詳閱報名資訊(如網址),或洽詢服務專線:(02)2331-6086分機7251莊小姐7254賴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