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強化商圈科技應用能力,鼓勵在地商圈組織及在地業者共同參與,以資通訊科技應用提升地方商業經營軟實力,特辦理本輔導。
二、申請對象為商圈組織,且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人民團體法或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自治條例核准立案之商圈組織。
(二)商圈基本資料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11年3月20日前函送至本處核備。
(三)109年9月21日至111年3月20日期間依法召開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且會議紀錄經主管機關備查。
(四)申請之商圈組織及參與店家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主辦單位其他專案輔導或輔導計畫,以及不曾獲得經濟部商業司「中小型店家數位轉型補助方案」及其他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相關計畫之補助。
三、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3月25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四、執行期間:自核定次日起至111年11月15日止。
五、提案相關資訊 : 提案詳情與作業規範請參閱附件「雲世代商圈數位轉型輔導申請須知」。
六、申請方式:於計畫網站(https://microcloud.sme.gov.tw)線上申請。
七、本案申請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處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02-7707-4844、02-7707-4845、02-7707-4837、02-7707-4843、02-7707-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