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經企字第11004605940號
主旨:公告數位五倍券得取消綁定之資格,並自中華民國110年8月26日生效。
依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第3條。
公告事項:自中華民國110年8月26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得取消綁定數位五倍券:
一、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
二、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三、領取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者。
四、領取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
五、領取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者。
六、領取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者。
七、領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含孫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含孫子女)教育補助者及其申請人。
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未領取第1項至第7項各項補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