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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處110年商圈行銷活動補助計畫第二波徵件作業申請須知,有意申請者,檢附提案計畫書等資料至線上申請

發布日期:2021-11-10
點閱人次:3816

一、補助對象:
指為提振商圈發展而設立,依人民團體法或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自治條例核准立案之商圈組織,且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09年9月30日前成立且函報本處之商圈組織,並於108年1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依法召開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且會議紀錄經主管機關備查。

二、補助類型:
1.每一商圈組織限提一案。
2.由單一商圈組織提出申請,補助金額每案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
3.可申請補助項目如下:
(1)特色行銷(必要項目):如展售、促銷、節慶活動、主題競賽等,且行銷活動配合推廣商圈店家數位五倍券加碼。
(2)培能訓練:雙語服務、數位科技、社群培訓、公關培訓等。
(3)商品開發:商圈共同性商品開發、休憩行程、特色伴手禮、視覺設計等。
(4)數位應用:社群媒體,電子平台、行動支付、網路資源應用等。
(5)防疫規劃:購置消毒用品、友善用餐環境營造、排隊路線引導等。

三、審查方式: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案件再辦理書面審查,並經審查會議進行審查,決定補助名單。

四、執行期間:自核定次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五、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

六、申請方式:於指定網站(http://www.smeacommercialdistrict.tw)線上申請。

七、本案申請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處楊小姐(電話02-23662227)、蔡小姐(電話02-23662222)或陳小姐(電話02-2366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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