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因應近日疫情情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6月23日宣布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7月12日,依其限制措施調整計畫期程、輔導計畫撥款方式,簡化商圈請撥款作業以利計畫執行。
二、 修正內容:
(一) 計畫期程:自核定日次日起至110年11月15日止。
(二) 撥付原則:
基礎型分2期撥付,獲輔導商圈組織應依下列時程提送文件:
1、第1期:簽約後檢附領據資料撥付輔導經費50%。
2、第2期(於110年11月15日前):繳交期末工作進度報告、經費實支進度表,及核銷單據清冊,審查通過後輔導經費撥付50%。如輔導經費未支用完畢,依實際支用數撥付尾款。
進階型分2期撥付,獲輔導商圈組織應依下列時程提送文件:
1、第1期:簽約後檢附領據資料撥付輔導經費40%。
2、第2期(於110年11月15日前):繳交期末工作進度報告、經費實支進度表,及核銷單據清冊,審查通過後輔導經費撥付60%。如輔導經費未支用完畢,依實際支用數撥付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