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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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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處109年推動商圈振興補助計畫若因疫情無法辦理實體活動,可提交個案計畫變更明細表展延執行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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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1-03-04
  • 點閱次數:3195

一、說明:本處已核定之補助計畫,倘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使無法於原訂執行期程110年3月31日前結案,可提交變更計畫表至管考單位: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下稱中衛中心)經備查後執行期程最長可展延至110年5月10日(星期一),另結案報告及相關憑證應於110年5月14日前(星期五)提送至中衛中心。

二、可變更類型:商圈發展類。

三、受理期間:即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星期三)。

四、收件方式:將變更計畫表正本郵寄至「10050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1號3樓中衛發展中心詹先生收」

五、本案變更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衛發展中心詹先生(電話02-23911368#1379) 或本處蔡小姐(電話02-23662222 ) 、阮先生(電話02-2366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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