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指為提振商圈發展而設立,並依人民團體法或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自治條例核准立案,且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函報本部之商圈組織。且最近一年至少召開一次以上之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
二、補助類型:
商圈發展:於指定商圈內,進行商品開發、培能訓練、數位應用及行銷推廣等相關商圈發展工作。類型及補助項目如下:
(一) 聯合型:2個以上商圈組織共同聯合提出申請,可申請60萬至500萬之補助金額。
(二) 單一型:由單一商圈組織提出申請,可申請30萬至100萬之補助金額。
(三) 補助項目:包含特色行銷、培能訓練、商品開發、數位應審查方式: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案件再召開審查會議進行審查,決定補助名單。
三、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
四、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30日止。
五、申請方式:於指定網站(https://www.smeacommercialdistrict.tw/)線上申請。
六、本案申請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處蔡小姐(電話02-23662225 )、杜小姐(電話02-23662227)或林先生(電話02-2366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