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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為推廣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自107年1月12日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鼓勵經營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小規模營業人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裝置付款,自申請核准當季至109年12月31日止,得由稽徵機關依行動支付業者提供使用其金流服務之銷售額資料與原查定銷售額從高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免用統一發票;小規模營業人應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適用上開租稅優惠。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簡易辦理流程圖如附件,歡迎各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