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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圓夢網AI智慧服務 新創解題徵件 申請須知

發布日期:2024-05-09
點閱人次:58482

一、辦理目的

創業為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動能,完善的創業生態系有助於多元及跨域新創事業的蓬勃發展,臺灣創業合作發展計畫(以下簡稱主計畫)以「促進包容與創新的創業服務發展,提升我國創新創業動能」為目的,分別在新創孕育階段及新興發展階段,協助臺灣新創企業持續精進成長,並串聯新創社群,統整提供在地創業服務管道與機制,以及維運新創場域及政府與民間創業資訊整合平台,達到網實整合一站式創業服務之效能。主計畫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簡稱主辦單位)推動,其中【活絡臺灣創業能量,營運網站社群及創業諮詢專線】則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以下簡稱本會)執行。
AI技術日新月異,為了提供更便民的服務,新創圓夢網(https://startup.sme.gov.tw/)希望配合科技趨勢、使用者需求,將新創圓夢網打造為線上實證場域,邀請具備相關技術之國內新創企業(以下簡稱提案廠商),以民眾實際需求為訴求,依新創圓夢網提供之網站資源內容作為建置此系統之參考基礎,一同運用智慧AI技術優化網站服務,解決創業者真實痛點,降低資訊落差。

二、提案資格

國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並符合下列要件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一)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
(二)於105年6月1日(含)之後成立,依據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核准設立日期(非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優勝廠商,將予以撤銷並要求返還驗證費用:
1.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5.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6.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7.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或停業。

三、徵件主題與說明

依新創圓夢網提供之網站資源為內容基礎,建置新創資源智慧協助系統:
(一)新創圓夢網-創業第一站為主軸,以網站使用者為中心,導入生成式AI技術,以效率、正確、友善為前提,提供智慧服務方案(包含但不限於網站導覽助理、AI智能客服)。
(二)為掌握上述智慧服務運用情形與問題,針對已使用該系統之使用者發送滿意度調查問卷,藉以瞭解其使用現況、反饋意見等,彙整分析民眾運用之情形及效益。

四、徵件期程

♦解題廠商提案(113年5月31日16時截止)
♦評選審查
♦線上實證及導入
♦辦理期末驗收結案
※詳情請參考本申請須知文件

五、投件方式

欲提案之新創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完成以下報名程序:
(一)請於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onZtQyePDQC59mGV9填寫「提案廠商基本資料表」。
(二)於徵件截止前將以下應備文件掃描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承辦窗口,郵件主旨「113年新創圓夢網導入智慧服務_新創解題-(提案企業名稱)」,徵件期間內可進行補件,收/補件時間以承辦窗口email接收時間為準,逾期未完成收/補件者,本會將不予受理。
(三)報名資格及相關文件均符合規定者,將於7個工作日內收到本會寄發「徵件文件檢核通過」之通知電子郵件,提案廠商收受該電子郵件後即屬完成申請程序,後續本會將另行通知提案廠商派員進行簡報審查。
(四)應備文件(以下皆為電子檔、無須提供紙本)
♦提案廠商基本資料表(線上填寫)
♦提案簡報電子檔(ppt & pdf)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最近一期有營業稅繳款書或結算申報書影本
♦廠商聲明書【附件一】
♦切結書【附件二】
♦智慧財產權授權聲明書【附件三】
♦保密同意書【附件四】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五】
♦廠商產品或服務資通安全自我檢核表【附件六】
♦廠商個人資料安全管理措施說明表【附件七】

六、聯繫窗口

♦新創圓夢網https://startup.sme.gov.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電話:(02)2332-8558分機368 洪組長
♦電子郵件:368@careernet.org.tw

申請須知及應備文件下載:https://startup.sme.gov.tw/home/upload/downloads/20240509100653khz.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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