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依據: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第5條。
公告事項:一、本部為鼓勵新創與企業共同合作創新研發,擴大中小企業低碳化及智慧化創新研發能力,特訂定旨揭須知。二、受理期間自112年4月17日至112年7月14日止。三、檢附112年度「中小企業升級轉型新創解題輔導獎勵作業申請須知」及申請書(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