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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第5條。
公告事項:
一、本部為加速個別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9人以下)導入低碳化、智慧化相關技術、設備及管理機制,朝向低碳化及智慧化升級轉型,進而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及經濟韌性,特訂定旨揭須知。
二、受理期間自112年4月17日起至112年12月20日或補助經費用罄(編列新臺幣9,500萬元)之日止。
三、檢附112年經濟部「中小型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9人以下)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作業申請須知」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