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依人民團體法或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自治條例核准立案之商圈組織,且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11年4月30日前核准立案且函報經濟部之商圈組織,並於110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間已依法召開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且會議紀錄經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二、補助類型:
1.每一商圈組織限提一案。
2.由單一商圈組織提出申請,補助金額每案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
3.可申請補助項目如下:
(1)環境優化:強化環境綠美化、維護經營空間整潔與美觀。
(2)特色行銷活動:運用地方特色元素辦理商圈行銷活動,需提供予消費者相關之優惠措施(禮贈品需為商圈在地產品,且採購總額度不超過5萬元)。
(3)交流學習:辦理跨商圈或跨領域之交流觀摩、低碳或友善環境等工作坊。
三、審查方式: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案件再辦理書面審查,並經審查會議進行審查,決定補助名單。
四、執行期間:自核定商圈組織名單次日起至112年11月10日止。
五、受理申請期間: 以本處官網公告日起算20日止。申請人應於截止受理日期當日17時前完成線上填寫及將相關文件上傳。(網址:https://www.moeasmea.gov.tw/masterpage-tw)
六、申請方式:於指定網站(http://www.smeacommercialdistrict.tw)線上申請。
七、本案申請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處楊小姐(電話02-23662227)、蔡小姐(電話02-23662222)或陳小姐(電話02-2366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