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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申請須知」

發布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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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申請須知」自一百零九年十月五日公告迄今,對於推動花東地區產業發展具有一定助益。考量花東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性、在地企業規模與特色以及後疫情時代經濟復甦,為持續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實現地區經濟發展,提供持續、穩定與友善投資環境,爰修正本須知並將名稱修正為「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申請須知」,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考量地區特殊性,放寬天使投資人之資格限制。(修正規定第三點)

二、放寬花東地區中小企業申請資格。(修正規定第五點)

三、明定初審及複審投資審議委員會之資格、組成、迴避條款與審查範圍(修正規定第七點)

四、增訂經審議不通過之企業短期內重複申請之限制條款。(修正規定第八點)

五、考量花東地區中小企業現有規模及配合實務辦理,修正花東基金之投資限制。(修正規定第九點)

六、調整退場機制,由花東中小企業視其評估之營運狀況自行研擬退場機制,以俾提升花東中小企業經營彈性。(修正規定第十三點)

七、修正本須知流程圖。(修正附件一、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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