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發展,天然氣用戶數量增加,為預防消費糾紛及維護供氣安全,經濟部依消保法第17條第1項授權研訂「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近年家庭使用天然氣越來越普及,為確保消費者用氣安全與權益。經濟部已於114年2月26日公告「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
本次公告重點如下,提醒大家多加注意:
一、業者提供之天然氣及設備應符合最新國家標準
二、供氣前,業者需以書面告知用戶機械表與微電腦瓦斯表的差異及正確使用方式。
三、若進行設備保養需停氣,應提前72小時通知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