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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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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度「創育機構補助計畫」自即日起受理至115年12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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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6-10-30
  • 點閱次數:629
  • 供稿單位:新創育成組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為持續完善創育生態系,鼓勵創育機構鏈結中大企業及產業資源,協助新創及中小企業加速技術驗證、產品導入及市場拓展,推動企業與新創共創合作,特辦理116年度「創育機構補助計畫」,歡迎符合資格之創育機構踴躍提出申請
一、計畫目的
透過補(捐)助創育機構,強化新創及中小企業培育能量,促進創育機構與中大企業合作,鏈結技術、場域、市場及資金等產業資源,協助新創產品與服務進入實際應用場域,創造商業合作機會,帶動產業創新發展。
二、補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一) 依法設立之公司、公私立大專校院或法人機構,且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單位應具備獨立之法人格且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須為正值。
(二) 申請單位以創育機構為主體,可依其資源及能量採「個別申請」或「聯合申請」,聯合申請係指2家或2家以上創育機構共同提案,且不得重複申請。
(三) 申請單位如採聯合申請者,需由1家擔任主導單位,計畫主持人須由主導單位主管層級以上之管理者擔任。
三、補助額度及申請類型
(一) 申請補(捐)助額度:每案每年度補助上限依其申請類型個別申請為新臺幣700萬元上限及聯合申請1,500萬元上限,申請單位得依其資源能量自訂欲申請之補(捐)助額度。本計畫執行期程以當年度核定執行期間為準,惟主辦單位保留調整計畫機制之權利。
(二) 本次計畫申請單位後續可培育包括智慧應用、健康高齡、淨零永續及關鍵技術領域之新創企業。其中,申請擇定「關鍵技術」重點培育者,經審查通過,得按原核定補助金額之 10% 另行核給獎勵金。前述獎勵金採外加方式辦理,不計入原核定補助金額上限
四、申請方式及服務窗口
(一) 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17時止。
(以線上申請平臺收訖時間戳記為準)
(二) 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請依申請須知規定填寫計畫申請表、撰寫計畫書,並將相關應備文件上傳至線上申請平台。
(三) 申請網站:https://startup.sme.gov.tw/incubator/
(四) 服務窗口:
創育機構協調中心(中國文化大學專案研發中心)
聯絡電話:(02)7756-6176 分機7265、7266、7251
電子信箱:pccuincubator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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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年創育機構補助計畫申請書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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