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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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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6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深科技驅動中小企業跨域創新計畫」企業跨域研發補助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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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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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依據:依據行政院核定「中小微企業多元振興發展計畫」、「AI新十大建設」及「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推動「深科技驅動中小企業跨域創新計畫」,辦理「企業跨域研發補助」(以下簡稱本計畫),鼓勵中小及新創企業跨域共同合作,強化中小企業經營韌性及提升整體競爭力。
二、計畫目的:本計畫之推動,呼應國家重要政策,如AI新十大建設(智慧機器人、全民智慧生活圈、產業AI化)、五大信賴產業推動方案(推動AI、軍工、次世代通訊)等,旨在帶動國內中小及新創企業跨域共創技術或服務價值,運用科技或商業模式創新,加速技術發展、商模落地及開拓新市場商機。
三、計畫主軸:透過補助國內中小企業籌組跨域研發聯盟(以下簡稱聯盟),並分「代理式AI與領域應用(Agentic AI)」、「永續AI與災防管理(Sustainable AI)」及「物理AI與服務(Physical AI)」等三個主軸,申請企業僅可擇1項主軸申請。(各項主軸補助範圍詳如申請須知)
四、申請資格:
(一) 至少由2家(含)以上中小企業共同組成聯盟申請,聯盟成員間應推派其中1家為主導廠商,作為代表全體聯盟成員與本署(及執行單位)就本計畫申請、執行等過程之事實與法律事宜聯繫及商議之窗口,全體聯盟成員同意主導廠商因此所生之法律效力及於全體聯盟成員。
(二) 上述聯盟成員皆須為依法辦理國內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
五、受理申請時間:公告日起至115年12月7日17時30分止,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六、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請逕至SBIR官網申請(網址:https://sbir.sme.gov.tw/cross/info)
七、計畫期程及補助內容:
(一)  計畫執行期間為為公告核定日之當月第一日起至116年10月15日止。
(二)  每案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900萬元,補助款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50%。
(三)  為避免企業因研發計畫執行造成財務調度困難等影響,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須等於或小於企業於受理期間截止日前之實收資本額(亦即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以利研發計畫之執行。
(四)  申請企業所提之研發計畫基礎應以開發中或具備一定程度創新,並以「創新技術/產品/服務」為標的,最終成果需具備經濟價值,且有實際商轉營運規劃,須可驗證市場營運及商業潛力,結案時應已試量產、試營運或上市銷售/服務。
八、審查原則:採實體會議審查,將邀集各界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進行審查,審查方向為研發計畫之未來商業市場潛力、創新性與可行性,以及聯盟成員合作的協作關係等。
九、諮詢服務窗口:SBIR計畫專案辦公室、諮詢電話:0800-888-968,E-mail:sbir1@admail.csd.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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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B:116跨域研發計畫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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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C:116年跨域研發提案簡報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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