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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適用租稅優惠之企業必須是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之事業,也就是依法辦理公司或有限合夥登記,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事業。因此,業者如尚在申請公司登記中,尚不能提出上開各類措施或租稅優惠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