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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甚麼時候可以開始申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租稅優惠?

更新日期: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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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優惠:
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以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企業為例,申請期間為2月1日至5月31日)內,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就其資格條件及當年度研究發展活動規定等提供審查意見,逾期不受理;並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企業為例,申報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時,填報相關申報書表並檢附規定文件送請中小企業所在地之國稅局或稽徵所核定,申報期間屆滿前未依規定格式填報者,不得適用。
2. 增僱員工或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優惠:
無須事先申請,僅需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企業為例,申報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填報相關申報書表並檢附規定文件,送請中小企業所在地之國稅局或稽徵所核定,申報期間屆滿前未依規定格式填報者,不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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