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1.應與計畫書所列相符。2.請載明委外工作內容、委外期間、委外費用、付款辦法等,宜留意其委外付款辦法應於計畫結束後、財務查核前付迄,不得為期末報告繳交後獲經濟部同意後才付款。另付款憑證應於計畫期間內。3.委外合約書若於合約未提及委外工作內容,應提供委外計畫書。4.委外費用不得包含為輔導提案服務費、申請計畫書及簡報撰寫及期中期末報告撰寫等費用。5.所簽訂合約為未稅或不含營業稅。6.依公司法規定簽約代表應為公司負責人,若未以負責人簽訂,請出具授權簽約人之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