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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顧問及委託研究可以為同一對象嗎?另技術引進(技術授權)及委託研究可以為同一對象嗎?

更新日期:2024-06-17
點閱人次:493
供稿單位:新創育成組

顧問及轉委託研究不能重覆編列給同一對象,但技術引進(技術授權)及委託研究則需視計畫實際委託內容及需要而定;技術授權應屬授權費用,以技術合作或授權、指導的方式取得並引進技術。而委託研究則應屬委託外界機構、單位專案研或研發所需之費用……等,原則上轉委託對象應為單位不得為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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