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待聘人員需為計畫執行期間新聘之研發人員,申請時無需檢附證明,但需填寫擬新聘研發人員之最高學歷(如:大學OO相關科系)及參與分項計畫及工作項目。若執行期間聘不到合適的人員,需以計畫變更方式處理,由審查委員進行合理性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