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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家廠商與會人數至多為 3 人,以參與計畫研發人員為主,其中委外單位、顧問諮詢單位或外聘顧問等與會人員至多 1 人。2.審查會議前3日,申請廠商需提供所有與會者名單,連同最新一期之公司勞保名冊予SBIR辦公室。審查會議當日,與會者應備妥足資証明公司正職員工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分證件或健保卡等為宜(委外單位請提供該單位識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