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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本公司現在已經在執行SBIR計畫,但尚未結案,還可以再申請第二個SBIR計畫嗎?

更新日期:2024-06-17
點閱人次:953
供稿單位:新創育成組

如果前案仍在執行中,則基本上仍然可以申請新案,惟有幾點事項是必須要注意的:
• 如果新案為舊案之延續(如phase1後申請phase2、phase2後申請phase2+)須待舊案委員審查同意後,始得申請新案。舊案的執行成效為審查委員會評估後續計畫是否持續進行的項目之一,以降低廠商投入計畫所需負擔之風險。
• 如果新案與舊案為技術內涵不同之計畫,則經費、人員與研發設備之編列限制如下:
1. 當年度貴公司獲得總補助金額原則不得超過新臺幣 500 萬元,但參與自提式聯盟之補助不納入計算。
2. 同一研發人員跨計畫人月數合計每年不可超過 12 人月。
3. 同一研發設備跨計畫投入月數合計每年不可超過 12 個月。(各科目費用不得重覆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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