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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可否同時申請經濟部中央型SBIR與地方型SBIR?

更新日期:2024-06-17
點閱人次:855
供稿單位:新創育成組

可以,但需注意以下幾點:
1.須以不同計畫名稱申請。
2.計畫須設定不同核心技術驗收標的。
3.同一研發人員跨計畫人月數合計不可超過12人月。
4.同一研發設備跨計畫投入月數合計不可超過12個月。(各科目費用不得重覆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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