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每年5月31日前由各縣(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受理申請,經縣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初審、複審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決審後始得聘任;6月1日以後提送申請之表件,則順延至下年度進行審核及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