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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事業獎
臺灣創業合作發展計畫新創事業獎
- 核心資源
- 新創企業獎項表揚
- 計畫內容
- 辦理新創事業獎,鼓勵各業界創新新創企業,發展具備優質營運模式之新創事業,樹立成功典範。
- 申請條件
- 一、核准設立登記日期為8年內成立,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二、須為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流程或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等,並已商業化或量產(運用)之企業。三、企業屬外國公司在臺設立之分公司不得參選。四、前一年度營業額不得為0;須檢附主要之產品或服務,商業化或量產之相關證明文件(如發票、商業合約書、交易訂單等)。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聯絡人
- 黃柏翔
- 聯絡電話
- (02)2366-2380
- 傳真
- (02)2367-3914
- E-mail
- pshuang@sme.gov.tw
- 執行單位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 聯絡人
- 白庭瑄
- 聯絡電話
- (02)2366-0812#326
- 傳真
- (02)2363-2208
- E-mail
- tina_bai@nasme.org.tw
- 網站連結
- https://startup.sme.gov.tw/startupaward/
- 最後更新時間
- 202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