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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建立學生就學就業為基礎之教育模式
- 核心資源
- 特殊類科、嚴重缺工或具技術縱深之產業別量身定作攜手班,提供客製化諮詢及媒合服務。
- 計畫內容
- 結合學校及產業界,採2合1(技專校院+合作廠商)發展2+2N(二專日間部+二技進修部)、3合1(高職+技專校院+合作廠商)或4合1(高職+技專校院+合作廠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的合作方式,實施彈性學制與課程,並彈性運用師資及設備,技高學生成為合作廠商正式員工,可透過甄審升讀合作技專校院,以促進產學連結,兼顧學生就學就業需求。
- 申請條件
- 一、學生於合作廠商之身分別,於高級中等學校,以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之建教生辦理為原則;於技專校院,以勞動基準法之正式員工辦理為原則。二、申辦領域:以特殊類科、嚴重缺工產業為優先,並鼓勵開辦政府提倡之新興產業: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綠能科技、生技醫藥、國防航太、新農業、循環經濟等。三、參與本專班之合作廠商應具備資格:(一)合作廠商應經登記設立有案,且具有申辦該科(系)訓練或實習設備(施)。(二)技專端員工學習場所應經檢查合格,並檢附「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檢查合格證明。(三)高級中等學校之合作廠商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完成廠商評估並通過。四、合作廠商應辦理事項:(一)合作廠商之主要產品及服務與學校申辦之科(系)屬性應有高度關聯,且工作崗位技能內涵應與學校申辦科(系)課程相符。(二)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法規規定安排本計畫之學生於合作廠商之工作時間、休息及休假。(三)禁止安排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輪值大夜班(午後八時至晨間六時)並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辦理;技專校院學生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但不得影響技專校院排課及學生學習。106學年度以前核定計畫,於技專校院有特殊情形須安排學生輪值大夜班,應依教育部補助及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實施計畫要點第6點規定敘明理由並由學校重新研擬計畫報部審查。(四)合作廠商給予本計畫參與之學生生活津貼、待遇,應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如提供全額學費補助者,並得與享有補助全額學費學生,約定畢業後至少留廠服務一年以上,並於訓練契約書中載明。五、本項計畫係由公私立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填具開班計畫書向教育部申請。
- 主辦單位
- 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 聯絡人
- 張科員
- 聯絡電話
- (02)7736-6198
- 傳真
- (02)2397-1869
- E-mail
- ipeggy233@mail.moe.gov.tw
- 執行單位
-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工作小組辦公室-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聯絡人
- 黃聖捷小姐、江馥君小姐
- 聯絡電話
- 02-77495911、02-77495912
- 網站連結
- https://iacp.me.ntnu.edu.tw/
- 最後更新時間
- 20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