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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
提供原住民族創業、經營事業之貸款
- 核心資源
- 協助提供族人創業、經營事業之資金需求,促進原住民族產業發展。
- 計畫內容
- 一、原住民經濟產業貸款、青年創業貸款:依據「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處理要點」辦理,協助提供族人從事經濟事業、創業所需資金,以促進原住民族產業發展創新:(一)貸款額度:依經營事業類別最高新臺幣一千六百萬元,每一申貸企業資本性貸款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週轉金貸款不得超過新臺幣四百萬元。(二)貸款利率:以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125。(三)貸款期限: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含寬限期最長三年),週轉支出最長七年(含寬限期最長一年)。二、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依據「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要點」辦理,協助提供族人微型經濟活動所需資金:(一)生產用途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三十萬元。(二)貸款利率:以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125。(三)貸款期限:七年,得申請寬緩展延最長一年。
- 申請條件
- 貸款類別:一、原住民經濟產業貸款、青年創業貸款:依據「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處理要點」辦理,協助提供族人從事經濟事業、創業所需資金,以促進原住民族產業發展創新:(一)貸款額度:依經營事業類別最高新臺幣一千六百萬元,每一申貸企業資本性貸款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週轉金貸款不得超過新臺幣四百萬元。(二)貸款利率:以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125%。(三)貸款期限: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含寬限期最長三年),週轉支出最長七年(含寬限期最長一年)。二、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依據「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要點」辦理,協助提供族人微型經濟活動所需資金:(一)生產用途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三十萬元。(二)貸款利率:以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125%。(三)貸款期限:七年,得申請寬緩展延最長一年。申請程序:一、原住民經濟產業貸款、青年創業貸款:申貸人需先取得創業研習二十時數或二學分後,填具應備文件向事業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初審符合規定者即轉送經辦金融機構辦理相關核貸事宜。二、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向指定金融機構辦理貸款。
- 主辦單位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聯絡電話
- 0800-508-188
- 執行單位
- 臺灣土地銀行部分分行 合作金庫銀行部分分行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部分分行 全國農業金庫及部分地區農會
- 網站連結
- https://ipl.efarm.org.tw/DefFlow.aspx
- 最後更新時間
- 2022-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