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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援辦理出口貸款
提供中小企業出口貸款
- 核心資源
- 為協助中小企業產製機器設備等產品輸出,提供資金,以促進中小企業健全發展。
- 計畫內容
- 計畫說明:一、貸款適用範圍(一)中長期出口貸款我國產製、組裝或以「臺灣接單,海外出口」之下列產品:1、整廠、整線及單體機器設備。2、精密金屬製品。3、交通運輸設備。4、電腦週邊設備、電腦軟體、半導體產品。5、通信電子產品。6、精密儀器、設備。7、高級電子產品。8、辦公用事務性設備。9、醫療器材設備。10、環保器材設備。11、電機設備、電線電纜設備。12、其他經承貸金融機構認可之資本財、工業產品、相關零組件及技術服務。(二)短期出口貸款我國產製或組裝之貨品或勞務;或以「臺灣接單,海外出口」(含「臺灣接單,大陸或大陸以外地區出口」)之貨品。(三)一般出口貸款我國產製、組裝或以「臺灣接單,海外出口」之下列產品:1、機械設備及其零配件。2、五金及精密金屬製品。3、交通運輸設備及其零配件。4、辦公用事務性設備及其零組件。5、醫療器材設備及其零組件。6、環保器材設備及其零組件。7、電機設備、電線電纜及其零組件。8、其他經承貸金融機構認可之資本財、工業產品及其零組件。二、貸款額度(一)中長期出口貸款:以不超過輸出產品總價之八成半為限。(二)短期出口貸款:最高不得逾本票或承兌匯票扣除利息及必要費用後之金額。(三)一般出口貸款:最高不得逾本票或承兌匯票、SWIFT承兌或承諾通知金額扣除利息及必要費用後之金額。每一申請人累計最高貸款餘額不得超過新臺幣捌仟萬元,得分次申請。三、貸款利率(一)新臺幣貸款利率依臺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TAIBOR)六個月期利率酌予加碼計息。(二)美元及其他外幣貸款利率按OECD公告之商業參考利率(CIRRs)或6個月期LIBOR利率酌予加碼計息。四、申請程序:由出口中小企業向中國輸出入銀行提出申貸。
- 申請條件
- 從事機器設備等產品輸出之我國廠商,惟需符合下列中小企業定義之一者:一、合於行政院核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或二、合於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聯絡人
- 馬上辦服務中心
- 聯絡電話
- 0800-056-476
- 傳真
- (02)2367-1134
- 執行單位
- 中國輸出入銀行
- 聯絡電話
- (02)2392-5253 (02)3322-0540 (02)2321-0511#526
- 網站連結
- https://www.eximbank.com.tw/zh-tw/Pages/default.aspx
- 最後更新時間
- 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