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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
經濟部協助企業處理債務問題
- 核心資源
- 協助中小企業與銀行債權債務協商、舊貸展延、續借、分期攤還
- 計畫內容
-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營運困難之企業,紓解其金融機構貸款償還壓力,防止因資金周轉不靈影響其持續經營,於兼顧企業發展及金融風險控管下,爰訂定「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二、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受理中小企業申請案,經濟部工業局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受理非中小企業申請案,並於110年12月31日前,依據「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經受理窗口評估可行後,函請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召開協商會議,經債權債務協商會議決議佔全體金融機構債權總額1/2以上同意者,全體金融機構應一體遵循,協助企業辦理債權債務協處。
- 申請條件
- 有繼續經營意願且提出償債計畫,於金融機構之授信屆期,經向原承貸金融機構申請展延或分期攤還,而未達成合意之企業,檢附下列資料向本部申請一、申請表二、聲明書及個資同意書。三、最近三年度財務報表影本各一份(非中小企業應檢附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加蓋稅捐機關收件章之申報所得稅報表)。四、營運及償債計畫書。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聯絡人
- 李禮智
- 聯絡電話
- 02-2368-0816#287
- 傳真
- 02-2367-1134
- E-mail
- smelcli@moea.gov.tw
- 執行單位
- 馬上辦服務中心
- 聯絡電話
- 0800-056-476
- 傳真
- 02-2367-1134
- E-mail
- solution@mail.management.org.tw
- 網站連結
- https://0800056476.sme.gov.tw/
- 最後更新時間
- 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