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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紓困措施期間延長

更新日期:2024-08-16
點閱人次:5824

企業有繼續經營意願且繳息正常者,在113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貸款本金得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展延六個月
相關鬆綁保證人、存單徵提、簡化申貸作業等措施延長至113年12月31日
會員銀行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延長至113年12月底
詳情請洽:0800-056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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