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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補助
補助民間提供空間供文創事業使用
- 核心資源
- 鼓勵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創業者作為創作、育成、展演等設施使用,給予空間提供者修繕或租金補助。
- 計畫內容
- 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鼓勵私有不動產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以下簡稱空間提供者)將其空間提供予本部主管之文化創意事業作為各類型創作、育成、展演等設施使用,提供之空間須為合法空間,且該空間面積至少應有百分之五十以上係提供予微型文創事業使用,並提出具體空間修繕規劃、空間使用計畫。前項所稱微型文化創意事業,指員工數未滿五人之事業。
- 申請條件
- 一、補助對象以空間提供者為限。二、申請人資格及限制:(一)空間提供者。(二)由文化創意事業主動尋找適當空間,須與空間提供者共同提出。(三)空間提供者與受提供之文化創意事業者,有下列各款情事之者,不得申請:1、關係企業或同一負責人。2、他方負責人為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親屬。3、其他有具體事實足認給予補助有偏頗之虞者。(四)提供之空間須為合法空間,並以非政府委託經營,且非國營事業提供者為限。
- 主辦單位
-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 聯絡人
- 王小姐 / 張小姐
- 聯絡電話
- (02)8512-6594 / (02)8512-6591
- 執行單位
-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 聯絡人
- 王小姐 / 張小姐
- 聯絡電話
- (02)8512-6594 / (02)8512-6591
- 網站連結
- https://cci.culture.tw/report/1172
- 最後更新時間
- 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