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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
鼓勵進駐文化創意聚落
- 核心資源
- 一、鼓勵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透過群聚提升原創能量,並形塑文化創意聚落特色。二、以聚落整體概念,建立行銷、管理及資源整合平臺,以促進文化創意聚落發展,並建構文創產業鏈。
- 計畫內容
- 一、本須知所稱文化創意聚落,指文化創意事業高度聚集之一定地理區域,不以同一建物、同一街廓或行政區域等明確界限劃分計畫內容者為限。二、本須知所稱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指從事文化創意產品創作或服務研發之個人或微型文化創意事業(指員工數未滿五人之事業)。
- 申請條件
- 申請者須從事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及第15款之文化創意產業,且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之文化創意事業:一、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社團法人或非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二、依商業登記法設立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三、具有相關文化創意知識、能力、造詣或技藝之個人。
- 主辦單位
-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 聯絡人
- 王小姐 / 吳小姐
- 聯絡電話
- (02)8512-6594 / (02)8512-6591
- 執行單位
-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 聯絡人
- 王小姐 / 吳小姐
- 聯絡電話
- (02)8512-6594 / (02)8512-6591
- 網站連結
- https://grants.moc.gov.tw/Web/
- 最後更新時間
- 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