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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新創園住宿為支援國際新創聚落 非高級酒店

發布日期: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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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8)日台灣民眾黨團記者會指稱林口新創園轉作高級酒店出租,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澄清絕非事實。世大運選手村於106年轉作社會住宅,107年行政院交付當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規劃作為林口新創園國際新創聚落,提供新創企業及加速器等新創發展單位使用。

林口新創園為引進民間資源參與,強化社區服務機能,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經過公開甄選程序及專家審查,A7棟於109年由邑瀚公司促參經營,A6及B5棟於111年由資聯公司促參經營。促參商均依照合約須繳交固定權利金及土地租金,權利金將隨促參商營收提升而增加。

民眾黨今日所提經費「109至112年經濟部賠了5091萬」,此期間包含政府自行營運及部分促參,為混淆的說法。以109年來看,林口新創園除A7棟為部分促參,其餘2棟為政府自行經營,該年營運支出為8368萬元,營運收入為2305萬元;112年為例,A7完全促參,A6和B5兩棟有半年為完全促參,該年營運支出為6572萬元,營運收入為4048萬元。因此今(113)年為林口新創園完整促參第一年,政府僅需負擔租金及管理費約7,200萬元,且有權利金及土地租金收入4,500萬元,相較促參前完全由政府自行營運,每年度需負擔約1.2億元,足見促參能有效降低政府成本負擔。

林口新創園以打造國際創業聚落為目標,營運移轉契約規定A7棟應提供扶植新創產業使用空間佔總樓地板面積35%以上,另要求應提供給進駐業者生活支援服務的住宿空間,目前營運商均合乎規定。且A7棟促參時為毛坯屋,政府公告要求營運廠商期初投資必須達5,000萬元以上,邑瀚公司原始承諾投入7,800萬元,然而實際投入期初總投資金額卻高達1.2億元,遠高於政府要求營運商應投入的資金數,絕未有圖利廠商。

另外林口新創園A7 棟富碧公寓旅館,除了少數國際新創來臺短暫洽商外,原則上以月租提供國際新創與企業員工進駐,22坪空間月租金包含清潔服務為45,000元,折算平均每日1,500元,價錢對比於周邊旅館每晚3,000元價格,所稱高價酒店並非屬實。


發言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吳副署長佳穎
聯絡電話:02-2368-0816#202、0935-094789
電子郵件信箱:mariawu@sme.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蔡科長琪玲
聯絡電話:02-2368-0816#261、0938-603617
電子郵件信箱:cltsai@sm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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