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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經濟部災害復工貸款利息補貼加碼要點」適用對象,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生效。二、為協助受山陀兒颱風影響之受災事業,減輕業者災害復工貸款利息負擔,以利儘速恢復營運,爰公告「經濟部災害復工貸款利息補貼加碼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適用對象。三、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因受山陀兒颱風災害影響而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申辦本要點所定災害復工貸款之受災事業,並符合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要點或企業小頭家貸款要點規定,本項貸款於114年9月30日以前動撥完畢者。